(一)日常运行管理制度
按照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实验室、人员、仪器和课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,山东大学制定了《山东大学实验中心管理条例(试行)》,以指导实验室的正常运作。实验室坚持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实验室的重大问题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各研究室主任和各课题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,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最终作出决定。
实验室定期交流和汇报阶段性成果;提交年度个人总结、课题总结,并制定下一年度科研计划;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讨论会,加强组内成员、组与组、单位与单位间的协作机制,协调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加以解决。
(二)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
按照《山东大学实验中心管理条例(试行)》,实验室经费来源组成主要有上级拨款研究经费、本院提供的专项资金、对外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收入及其他有关收入等。山东大学药学学科为学校“学科高峰计划”和“一流学科”重点建设的学科,支出主要包括人才引进费600 万;仪器设备购置及更新费用 2000 万;国内外交流费 400 万;耗材及试剂费 400 万;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400 万;实验室管理费 400 万;另外其他相关费用 200 万,合计 4400 万。
(三)人员聘用和人员流动制度
(1) 根据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,为建立“开放、流动、竞争、协作”的人才使用、培养和激励机制,健全、规范的人员聘任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(2) 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坚持“按需设岗、双向选择、择优聘用、按岗定酬”的原则。
(四)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规定
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统一管理,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,并按照要求对外开放。总体上做到: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,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用机时间;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;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,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再使用;仪器设备安全管理,确保实验室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;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。
(五)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应用机制
不断加强与各单位合作实现产、学、研紧密结合,加速科研成果与生产力的转化。通过技术转让,委托研究、技术咨询等方式,为缓控释药品产业提供质量安全相关的应用技术服务,帮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实现科学监管与服务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。
(六)开放交流与合作研究计划
(1) 提高科研课题与市场实际需求的关联度,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学科发展。
(2) 加强重点实验室宣传力度,增强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 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(3) 每年定期举办学校的科研平台工作会议,加强各平台间的合作交流沟通。
(4) 充分利用山东大学资源展示平台,将科研平台的科技成果、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在社会、市场上释放,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合作环境。